北馬國內地方

涉將工程交兒公司承包 檳團結局主任父子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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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1日訊)檳州國民團結局主任涉嫌濫權涉貪,涉嫌濫權把該局總值4萬5472令吉的兒童教育系統計劃批放給其兒子的公司承包,父子倆今日被帶至北海特設貪污地庭面控,雙雙都不認罪,法官允該案在2月25日過堂,以進行移交文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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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莫哈末賽迪(59歲),在2016年3月至12月期間,在位於聯邦政府大廈的檳州國民團結局辦事處,將價值4萬5472令吉兒童教育系統計劃工程批給其兒子公司,牴觸2009年反貪會發令第23條文,並可在此法令下第24條文下被控。

 

次被告為莫哈末阿茲欣(29歲),涉嫌在同樣日期及地點,與其父親串通,獲取有關工程,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並可與此法令23(1)及24(1)同讀。

 

上述2名被告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0年,以及罰款為受賄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更高。

 

主控官建議法官讓2名被告各以3萬令吉保釋,但辯護律師求情指莫哈末賽迪患有糖尿病與高血壓,而2名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也與反貪會充分配合,因此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

 

最終法官允首被告莫哈末賽迪允繳交1萬5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需交出護照,而次被告莫哈末阿茲欣同樣需繳交1萬5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需定時向反貪會報到。

 

是日,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是阿末阿茲哈里,而主控官是西哇拉茲妮副檢察司及莫哈末阿茲蘭,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莫哈末阿斯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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