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嫌縱火燒屋及蓄意傷人 男子不認罪不獲保釋

(馬六甲24日訊)華裔男子涉嫌縱火燒屋及蓄意傷人,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並擇定10月22日過堂此案。

被告是林耀信(譯音,60歲),來自榴槤洞葛。

Advertisement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17日,約下午5時20分,位於柏淡瑪琳一所住家單位,蓄意縱火燒屋導致屋主蒙受約8萬令吉損失,被告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蓄意縱火燒毀建築物)。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9月16日,約晚上8時,於柏淡瑪琳一所住家單位,蓄意致傷46歲華裔女子,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希瓦珊嘉麗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希瓦珊嘉麗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同時等待相關精神報告出爐。娜莉曼最後決定不讓被告保釋,同時,擇定10月22日過堂。

ADVERTISEMENT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