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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逆向行駛釀死傷案 2月6控方呈書面陳詞

(大山腳17日訊)涉及逆向行駛釀成1死5傷案的女司機黃佩雯一案已近尾聲,辯方律師今早向法庭提呈書面陳詞,惟主控官因事缺庭,推事斯里芭查南蒂妮擇定2月6日,讓控方呈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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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佩雯今早到庭,但主控官未克出庭,其代表律師林文明直接向法庭呈上約16頁書面陳詞,2月6日待主控官回覆控方的書面陳詞後,相信案件不久後便會下判。

案發時19歲的黃佩雯,被控於2017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第134公裡處(峇東埔高橋天橋)北上路段,因魯莽駕駛,導致26歲巫裔司機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10年,罰款高達2萬令吉,及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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