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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平台利誘投資逾87萬 女商人不認22項提控

(錫12日訊)23歲已婚女商人涉嫌以不存在的網絡投資平台利誘受害人投資,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條文,今早在錫地庭面控;女商人面對22項涉及金額高達87萬6375令吉的提控,她否認有罪。

地庭法官娜茲瓦允許被告諾莎斯瓦妮(Norsyazwany binti A Rahim)以各5000令吉(共21項提控)及1萬令吉(其中1項提控),即總額11萬5000令吉保釋外出,同時也必須交出護照,並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1次。惟被告因無法交出保釋金,暫被關押在波各先那監獄,等待11月23日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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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其中一名受害者即30歲女店員於今年6月,在名為Eypolwaniey臉書頁面上,被一則題為Savingbywaniey的投資/存款廣告所吸引,3次轉賬共1萬2000令吉到指定戶頭“投資”,獲承諾在兩個月後可得到共2萬5000令吉回酬。

諾莎斯瓦妮面對22項涉及金額高達87萬6375令吉的提控時皆否認有罪,案展11月23日續審。

至8月15日,受害者未獲分毫回酬,而被告又失聯,她才驚覺被騙,並於8月19日報警。警方隨後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574法令)開檔調查此案,前後一共接到36宗相關投報。

被告在躲藏16天后於9月7日向警方自首,隨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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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伊克瑪副檢察司。在137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最高罰款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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