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消除歧視 保障家傭 3組織促修正1955年勞工法

(八打靈再也7日訊)大馬婦女力量組織(Tenaganita)、大馬自強協會(EMPOWER Malaysia)以及雪蘭莪婦女之友協會(PSWS)呼籲政府,就《1955年勞工法令》中的不合理之處做出修正,以確保家庭傭工的權利得到保障。

大馬婦女力量組織創辦人艾琳費南德斯表示,我國必須修訂1955年勞工法令附表1中的不合理之處,以消除對家庭傭工的明顯歧視,並指出這些歧視在該法令實施66年以來,一直制造虐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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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姐姐也是工人”運動

她說:“附表1中的六個節(Section)和三個編(part),明確地將家庭傭工單獨排除在該法令中列出的所有其他工人均享有的權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勞工權利,例如工作時間、休息日、服務條件甚至生育福利。”

她今天通過視像會議Zoom,為配合3月8日的2021年國際婦女節舉辦的“姐姐也是工人(Kakak Juga Pekerja)”運動進行推介禮後,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希望通過發起“姐姐也是工人(Kakak Juga Pekerja)”運動,呼籲政府立即修正1955年勞工法令附表1,以便讓我國轉型到新常態下工作,並使我國達到國際勞工標準。

此外,大馬婦女力量組織、大馬自強協會以及雪蘭莪婦女之友協會也在今天發出的聯合文告中,呼籲政府做出以下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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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1955年勞工法令,刪除附表1的第2(1)節(5)款。

2.批準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90號《家庭工人體面勞動公約》。

3.批準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暴力與騷擾公約》。

4.修訂1955年勞工法令,使所有家庭傭工在不論其法律地位和性別的情況下,均享有該工人的一切權利。

5.修訂1955年勞工法令,用“僱員”一詞代替用於稱呼家庭傭工的“僕人”(servant)一類,讓他們也可以享受其他勞動法律和法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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