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海外產子自動入籍大馬 捍衛自由律師團促政府撤回上訴

(八打靈再也14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協調員再益馬烈,對政府針對高庭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動獲大馬國籍”的裁決進行上訴感到震驚,並促政府撤回上訴。

他發表文告聲稱,政府延長了這些擁有外籍配偶的大馬母親在為他們海外出生的孩子取得大馬公民身份時所面對的困難,是無法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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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聯邦憲法第二列表第二部分第1(b)條文的狹隘解釋,讓這些母親生活在擔心自己的孩子可能會變成無國籍人士的恐懼中。而高庭最終的裁判也保證了她們的孩子現在可在海外出生的情況下,通過法律運作獲公民身份。

他提及,內政部此前指稱,給予大馬女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公民權利,可能會威脅到我國的安全與主權,因為這些孩子可獲雙重國籍。但以上述理由去認為兒童可能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是荒謬的。

“這並非剝奪予大馬女性公民選擇子女國籍權利的好理由,因為同樣的顧慮也可應用在大馬男性公民身上,他們的孩子也可獲父母之中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權。”

再益馬烈聲稱,此課題中更大的考量應是,如果因聯邦憲法中對於性別的詮釋使到兒童成為公民權,對他們未來所造成的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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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捍衛自由律師團相信高庭對聯邦憲法第8(2)與第14(1)(b)條款的解讀是正確的,因憲法闡明禁止性別歧視,現在我國是時候向前邁進,與大多數國家一樣,應承認父母有權將國際授予孩子而不論性別。

“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二部分第1(b)條文說明,每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親是大馬公民,不論是否在聯邦內或在聯邦時期誕生,都符合成為大馬公民的法律;而聯邦憲法第8(2)條款則闡明,禁止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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