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產子入籍大馬案 110華團婦女組促政府撤上訴
(吉隆坡4日訊)由華總婦女部針對要求政府撤回“大馬母親與外籍配偶海外產子自動獲我國國籍”案上訴的而發動的聯署請願活動,獲得國內110個華團婦女組踴躍支持,並擬就備忘錄提呈予首相。
華總婦女部主席拿督林火莉說,參與的華團婦女組在聯署備忘錄中除了呼籲政府無條件撤回對吉隆坡高庭宣判此案的上訴行動之外,也呼籲政府著手研究修改聯邦憲法相關條文,以確保今後在海外出世的孩子除了可以依據大馬籍父親而自動成為我國公民時,也能夠依據母親的大馬國籍而同樣自動隨母入籍我國。
備忘錄移交首相署
林火莉在該部副主席張晏瑂和副秘書李簡桂嬋陪同下,昨天在布城首相署移交這份獲得國內110個華團婦女組織聯署要求政府撤回“大馬母親海外出世孩子自動獲公民權”一案上訴行動的備忘錄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由首相政治秘書凱祖尼佔莫哈末祖迪)接領。
參與這項聯署的我國華團婦女組織在備忘錄中表明,對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達)於今年9月9日宣判“我國女性與外籍配偶海外產子可自動入籍大馬”一案表示歡迎和振奮。
不過,針對政府在同月13日決定就高庭這項維護男女平權和女性權益的判決提出上訴,並通過總檢察長向上訴庭針對此案入?上訴的行動,聯署團體表示失望和傷感。
聯署團體在備忘錄中指出,有關母親和孩子們並沒有過失,並呼籲政府(首相)諭令總檢察長撤回有關的上訴行動,以維持高庭的公平判決,同時認為:
1:只依據其父親為我國公民的條件,讓他在海外出世孩子才可自動獲得我國公民權的國家政策,已經不合時宜,不該再出現在21世紀的今天。
2:上訴行動並不適當,它將被視為政府認同聯邦憲法對有關婦女和其孩子的不公平,以及被詮釋為我國存有性別歧視問題。
3:我國婦女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獲得我國公民權的權利不應被剝奪,它符合聯邦憲法第8(2)條款闡明的男女平等和禁止一切性別歧視,也符合第9(2)條款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強調國家給予女性與男性對於他們孩子公民權身份的同等權利。
4:尊重高庭判決,並採取積極措施執行,讓不論是大馬籍母親或是父親與外籍配偶在海外出世的孩子,享有自動成為我國公民的平等權利。
5:秉持和貫徹“大馬一家”精神和男女平等原則,並給予認同。
“我們希望和呼籲政府能夠聆聽來自婦女界的心聲,正如您在宣誓就任我國第九任首相時在發表的政策性演詞中所強調的’讓我們以開明的思維和和胸懷,在異中求同,團結一致拯救我們的家庭,那便是大馬一家’。因此這是政府讓我國在大馬一家精神下,致力保障有關性別、種族或宗教方面的法律平等,並成為國際間其中一個榜樣的適當時刻。”
“我們呼籲政府除了撤回對高庭上述判決的上訴行動,並指示內政部即刻遵循與執行高庭的判決,發出有關公民權予相關的孩子。”
備忘錄內容中也呼籲政府採取行動修改聯邦憲法第14條文,闡明讓大馬籍父親或是母親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都能夠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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