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人權委會促誠意解決

(吉隆坡7日訊)針對上訴庭裁定馬來西亞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權依法成為大馬公民,大馬人權委員會對此感到失望,同時促請政府為這些母親及子女所面對的困境,提供一個永久性解決方案。

大馬人權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上訴庭的裁決不僅會對馬來西亞的母親產生負面影響,也會影響到她們的孩子,尤其是在滿足基本需求方面,包括獲得醫療服務、教育、公民身份以及在馬來西亞法律保障下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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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回顧政府在《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的承諾,在沒有任何歧視以及保護和實現兒童的基本權利下,確保男女平等原則。

“作為已簽署這兩項公約的國家,馬來西亞應秉持善意原則,以誠意和行動確保公約的原則在馬來西亞法律中獲得落實和適用,而非無心簽署。”

文告提及,馬來統治者最高理事會已於2021年11月23日批准了關於成立一個委員會以致力於修改聯邦憲法第 14(1 )(b)條款,並指該委員會預計在6個月內提交咨詢和研究成果。

“然而,6個月過去了,迄今為止還沒有這樣的提交。大馬人權委員會強調修改聯邦憲法第 14(1)(b) 條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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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的任何延遲都是故意忽視馬來西亞婦女和兒童的權利。”

不符“大馬一家”概念

文告進一步指出,由於公民身份的不確定性,許多兒童與家人分離,甚至遭受心理健康問題,這不符合“大馬一家”概念中的用意和精神。

“馬來西亞婦女也被迫移居國外,因為她們的孩子不被馬來西亞接受。”

“大馬人權委員會敦促政府根據馬來西亞目前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身份及對實現性別平等和實現兒童權利,加速修改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

此外,文告表示,大馬人權委員會支持法官拿督南達巴蘭的看法,即案件中6名馬來西亞母親的海外出生子女早前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文件,這狀態應該維持直到聯邦法院對她們的上訴作出裁決。

“至於其他已為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請公民權但未參與訴訟的馬來西亞母親們,她們所提出的申請應被擱置而不是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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