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洛曼藐視法庭案下月17審

(吉隆坡13日馬新社訊)高庭擇定在4月17日,聆審總檢察長向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所提出的藐視法庭訴訟。此案的起因是洛曼被指威脅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審訊的重要證人拿督安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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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哈里是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的前特別事務官。他是控方第8名證人,他在審訊時指證納吉。法官柯林是基於副檢察司莫哈末慕斯達法告知,上訴庭已在3月5日批准展延高庭藐視法庭訴訟,直到上訴庭發表裁決為止,而擇定上述日期。

莫哈末慕斯達法聲稱,上訴庭早前已定下3月31日聆聽洛曼尋求撤銷總檢察長藐視法庭訴訟准令,所提出的上訴。時任總檢察長為丹斯裡湯米湯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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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的代表律師諾法哈要求藐視法庭訴訟在下午聆審,因高庭受限在同一天要審訊一馬公司案。法官隨後批准律師要求,並擇定藐視法庭訴訟在一馬公司案完成審訊後於下午聆審。

1月14日,高庭駁回洛曼撤銷總檢察長藐視法庭訴訟准令所提出的申請,而同一間法庭是在去年10月22日發出准令予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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