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執業律師賴奕泛說,目前並沒有法律可用以阻止商家禁止沒有接種冠病疫苗者進入店內交易,因此,在契約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的大前提下,商家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交易,換句話說,商家可自由選擇與何種顧客交易,包括是否允許未接種疫苗者入店。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商家有權利去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顧客來交易,因這是商家和顧客之間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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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目前,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商家必須和任何人交易。
這也意味著,商家可依據本身意願去選擇顧客,而這並不觸犯任何法律。
賴奕泛披露,政府擬定和冠病有關的法律主要是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和2020年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臨時措
施法令,但相關法令並未提及與冠病疫苗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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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各商店都會選擇自己的顧客群,包括一些商店會售賣高價物品,或一些餐廳會要求正式的穿著,而已接種冠病疫苗者也是商店選擇的其中一個顧客群。”
不過,他指出,根據醫藥報告,接種疫苗目前是對抗冠病最理想的方案,因此不排除在商店開出有關條件後,可鼓勵民眾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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