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庭宣判班達馬蘭巴板路木屋區居民 非擅自佔用他人土地者

(巴生15日訊)班達馬蘭巴板路木屋區居民於去年9月,接獲發展商的律師信,要求居民在14天內自行遷離,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隨後於12月3日接獲庭令。法庭昨天宣判木屋區居民並不是“擅自占用他人土地者”(squatter)。

這也意味著,該處居民居住在該片土地上直到搬遷課題獲得解決為止。對此,一直協助解決問題的巴生國會議員查爾斯和班達馬蘭州議員梁德志,今日召開記者會上捎來這項好消息,他們也希望發展商應該尊重法庭的判決,勿將案件帶到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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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說,發展商是認為占用該片土地者是“squatter”,居民並沒有權利占據,不過居民的代表律師則追溯歷史和所發生的經過,力證居民都不是擅自占用他人土地者。

“需要註意的點是,雖然居民並非擅自霸占土地者,他們擁有該地段歸屬權和利益,所謂的‘利益’是指可以占用 (license to occupy),但並不是土地的主人。”

他說,簡單來說,他們有權利居住在該片土地上,並非是擅自霸占土地者,直到此課題獲得解決為止。

另一方面,梁德志披露,州政府已著手處理此課題,並希望可以在11月將問題解決,讓案件可以到一段落,居民也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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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包括班達馬蘭新村管委會主席柯金勝、巴生市議員伍醒?、普斯巴瓦里、巴板路居民協會主席洪文泰、署理主席張玉月及委員納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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