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油氣公司經理涉洗黑錢 妻加控12罪

(新山17日訊)因涉及洗黑錢340萬令吉而遭反貪會逮捕的油氣公司經理與妻子,繼本月15日及16日分別在莎亞南及吉隆坡地庭被控多項洗黑錢罪後,經理妻子今日帶到新山地庭追加12項洗黑錢罪,涉及款項41萬8400令吉。

被告唐凱倫(36歲,譯音)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於法官拿督阿都卡瑪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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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是介於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3日之間,在新山和古來不同地點的銀行,將非法活動取得的金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涉及的款項介於4000令吉至3萬5000令吉不等,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條文下判刑。

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不少於5倍該非法收益的罰款或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控狀也指被告除了將從非法活動取得的金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也用來支付房屋頭期和名車頭期用途。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向法官建議,由於洗黑錢是嚴重罪行,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外加一名大馬籍擔保人。經過被告代表律師黃盼臨向法官求情時披露,被告夫婦兩人於早前的莎亞南及吉隆坡地庭被控時已一共繳付25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而戶口在調查期間遭凍結,因此保釋金都是向親友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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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表示,被告身為一名化妝師在行管令期間沒有固定收入,同時需要照顧中風的父親和患病的妹妹。

最終,被告獲準以2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下保釋,此案訂於4月11日再度過堂。

繼本月15日及16日分別在莎亞南及吉隆坡地庭被控多項洗黑錢罪後,唐凱倫週三再被帶上新山地庭追加12項洗黑錢控狀。

據報導,涉案的該名經理被指在2017年至2019年,以承諾頒布油泵項目為由,收取了幾家承包商公司的賄金。

嫌犯也被指把有關款項用於投資及購買豪華轎車的用途,收藏約190萬令吉現金及估計價值約30萬令吉的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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