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沙菲宜洗錢案表罪不成立 控方上訴

(布城1日訊)吉隆坡高庭早前宣判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涉嫌通過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950萬令吉款項,及向內陸稅收局報假稅案的表罪不成立;針對此裁決,控方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副檢察司阿夫再尼占受詢時證實,控方已提呈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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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爾是在上週五(10月28日)裁定,由於控方未能證明沙菲宜表罪成立,因此宣判沙菲宜無罪釋放。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對2項洗錢控罪均不認罪,即收取納吉開出的2張各430萬和520萬令吉的大馬銀行伊斯蘭銀行支票,並匯入其名下2個聯昌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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