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沒遮臉罩口 玩具槍打劫 犯案行徑被清楚拍下落網

(雙溪大年3日訊)26歲馬來男子騎著偷來摩多,持玩具槍打劫7-11便利店,因為沒有遮臉及戴口罩,其臉部被電眼拍得一清二楚,最終被警方逮捕。

隨著嫌犯落網,警方也成功偵破過去2周發生在瓜拉姆拉縣內的3宗持“槍”打劫7-11案、1宗蓄意破壞案,以及1宗摩多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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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姆拉警區主任再迪今早在記者會上指出,持玩具槍打劫7-11案是於6月26日凌晨1時30分左右,發生在知甘峇都瑟迪雅花園一帶。

再迪(中)在阿茲麗娜(左)及沙菲(右)陪同下,向媒體展示嫌犯幹案時使用的“玩具槍”。

“當時,該名男子戴著掀開擋風鏡的頭盔到櫃檯前佯裝付款,就在收銀員準備歸還余額時,男子卻突然掏出一把‘槍’指向收銀機,要求收銀員將收銀機內的所有現金,即大約100令吉交出。錢財得手後,再騎著摩多逃離現場。”

他說,警方根據電眼調查,很快便查清了嫌犯的身份信息,並立即展開行動,最終於同日下午5時30分,在檳榔東海逮捕該男子,以及其23歲的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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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充公了一個腰包、黑色玩具槍、遭削尖的內六角扳手、8號扳手、平頭螺絲扳手、電線鉗、黑色卡西歐G-SHOCK手錶、3個裝有2.62克疑是冰毒的透明小塑料袋、藍色頭盔,以及一輛報失的Duke 200摩多。”

警員示範嫌犯如何使用一個削尖的內六角扳手,以及8號扳手,在不到15秒內輕易偷走摩多。

“涉持玩具槍打劫7-11的是首嫌犯,即哥哥,警方懷疑弟弟有幫助哥哥‘把風’,加上在抓捕其哥哥時,弟弟也跟著逃跑,因此警方將兄弟倆一起抓捕歸案。”

“首嫌犯曾因涉及打劫案被捕入獄,也有毒品犯罪記錄。2人被捕後,他們的尿檢結果皆對冰毒呈陽性反應。”

警方從嫌犯身上搜到的重要證據線索。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以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36條文(無執照持有仿真槍)調查此案。2名嫌犯已被扣查7天,延扣期滿後再各別延扣至7月9日及7月5日助查。

另外,警員在現場向媒體展示,嫌犯是如何僅使用一個遭削尖的內六角扳手,以及8號扳手,在不到15秒內便輕易偷走摩多。

與會者包括行動組主任阿茲麗娜及調查官沙菲。

嫌犯幹案時使用的是一輛報失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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