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沒帶大馬卡 恐當場被捕
(吉隆坡17日訊)民眾出門時,切記要帶上大馬卡,否則一旦被遇警方截查卻無法出示大馬卡,可被當場逮捕。
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說,任何人接受警方調查時,若無法出示身份證明,便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25(1)(n)條文,可在沒有逮捕令下被逮捕,以及判刑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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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晚針對網媒指控警方無權扣查和逮捕沒有攜帶或無法出示身份證件的民眾發文告表示,民眾應隨時攜帶身份證件,確保遵守國民登記條例第6條例,在受查時給予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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