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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州平均15人處理鑒證案 警盼更多專家加入

(八打靈再也28日訊)截至目前為止,迄今全國共有360名鑒證組警察,每個州屬平均僅有15人處理需要鑒證的案件,因此希望更多人加入並成為破案專家。

全國警察刑事調查部鑒證化驗室的祖萊米披露,鑒證的調查工作相當不易,每宗案件都有自己的時間框架,換言之它不可能一次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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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萊米對英文《星報》說:對於每個州屬僅15名鑒證組警察來說,我們無法迎合很多案件的需求,因此希望更多人加入我們。鑒證學科包括病理學家、醫務人員和驗屍官等專家。”

他說,所面臨的阻礙包括需要優化全國及區域的實驗室服務,以避免“機構之間的競爭”(inter-agency competition)及昂貴設備的重複性花費。

為此,他強調,有必要綜合資源、鑒定工作的能力及避免技術上的浪費,以解決這些阻礙。

另外,祖萊米透露,全國警察總部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數據庫每年需要1100萬令吉,讓有關系統以最佳水平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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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基於數據庫擁有最大容量,警方可進行5萬2000至7萬2000個測試,這已經是極限,需要更多資金。

“警方需要依靠科技來解決許多懸案,以往警方沒有任何東西進行對比來識別嫌犯,但如今警方可從指紋、彈道(ballistics)和DNA收集樣本,有助於警方在系統中找到匹配。”

祖萊米說,在取證方面,如果樣本採集妥當,就不會有爭議,這與證人的陳述不同。不過,他承認,任何案件中的“技術性問題”都可能是棘手的。

“一宗案件在法庭上的周旋等等都很複雜,必須對所採集的證據有所了解,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

此外,他說,為解決犯罪案,數據挖掘(data mining)和社會網絡分析等信息技術不可少,這綜合系統的特點包括面部照相(Facial Mugshot Entity)、犯罪中央情報組、生物指紋識別系統和DNA數據庫。

“化驗局也透過科學分析、調查和諮詢來提供案件上的幫助。”

他指出,警隊正在朝著其他方向發展,如鑒證行為科學和鑒證語言學將被納入其中;目前,負責查案的警察在錄供和審訊過程中採用行為科學,記下一些蛛絲馬跡,用來評估一個人的行為。

“查案官需具備正確評估受害者或嫌疑人的知識,不過他們不能以鑒證行為科學進行審判,我們需要更多的法律途徑和專家來做這件事。”

至於鑒證語言學,祖萊米說,除了在某些情況下進行音頻和視頻分析外,實驗室有警察負責追蹤文件,檢查筆跡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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