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欺淩中二生 9人判賠61萬元

(瓜拉登嘉樓29日訊)瓜登高庭今日指示9名答辯人,包括5名霸淩者、蘇丹瑪慕理科中學前校長及學生事務主任,需賠償61萬6634令吉20仙給一名被欺淩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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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被欺淩的中二學生通過父親阿末法茲入稟法庭起訴9人,分別是5名涉嫌欺淩他的學長、學生事務主任蘇萊曼亞里夫、前校長瑪麗安祖索夫、教育部總監及馬來西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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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4歲的受害者,在蘇丹瑪慕理科中學的巡查員宿舍房間被5名學長毆打超過3個小時,導致受害者右耳耳膜撕裂、失去聽力、心理創傷、持續承受精神壓力及身體多處受傷。

 

此事造成也是起訴人的受害者,事後無法專註學習,影嚮學業成績,最後被迫在2015年7月轉校。

 

瓜登高庭法官拿督再納阿茲曼宣讀判詞時說,這起發生於2015年4月26日在巡查員宿舍房間的霸淩案,仿佛是一場早已預謀好的事件。而且校方在這起案件中有所疏忽,因為沒有做好管制的工作,此案不是發生在路邊五腳基或溝渠旁,而是發生在校內巡查員宿舍房間。

 

“我發現宿舍管理員的執勤表安排妥當,可是如果對方沒有執行任務,安排得再好的執勤表也毫無用處,不如對方辭職當名普通老師就好。”

 

他說,學生事務主任蘇萊曼亞里夫(第六答辯人)及前校長瑪麗安祖索夫(第七答辯人)疏於職守,無法確保學校福利尤其是學生的安全受到保障。

 

為此,他判決9名答辯人有罪,必須賠償61萬6634令吉20仙給起訴人(受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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