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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橋汽車被撞墜海案開審 交警署攝影師供證

(大山腳24日訊)檳城大橋汽車被撞墜海案今日開審,辯方律師巴拉米斯瓦蘭提問控方提呈的2組照片中,有些照片中的路面輪胎摩擦痕跡不一致,交警署攝影師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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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開審,一名交警署攝影師被傳召上庭供證,并呈上2組照片,分別是案發時凌晨2時50分(21日)所拍攝的23張照片,包括事發地點路面輪胎的痕跡、分界堤及圍欄被撞擊的痕跡。

另外一組63張照片,則是案發后第3天(22日)所拍攝的照片,包括轎車從海里打撈至橋上的過程、轎車撈起后停放在橋上的情況、死者被困在車里的情況、消防員從車里移出遺体及遺体送院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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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輪胎摩擦痕跡不一

該名交警署攝影師被要求逐一加以講解所有拍攝的照片;辯方律師巴拉米斯瓦蘭提問交警署攝影師,是否同意當中一些照片顯示,路面輪胎摩擦的痕跡不一致時,他同意律師所指。

此案法官為阿扎法里斯,主控官是阿菲卡副檢察司,另一名在場的辯護律師則是西爾瓦。

21歲被告維迪斯,今早8時30分左右,由父母及親友的陪同下抵達大山腳法庭,神情自如。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險駕駛罪名時否認有罪,控狀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約3時,駕駛轎車在檳城大橋往北賴方向第4公里處,在考量當時的道路与交通情況下危及民眾,并導致梅勻鉼死亡,触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2年至10年監禁,罰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時從被判日計起,喪失駕照至少3年。

另外,法官擇定11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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