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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島市廳全國首設 交通糾察員捉44違規

(檳城16日訊)檳島市政廳交通糾察員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4B)333法令下,獲得賦予同等交警與陸路交通執法人員的權力,針對44項交通規則違例者發出罰單,執法權力的擴大從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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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項交通規則,包括闖紅燈、駕駛執照逾期、交通保險逾期、濫用緊急通道、雙線超車、危險駕駛、超載等。

檳島市政廳目前已成立及委任70名檳島市政廳交通糾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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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等同交警

檳島市長拿督尤端祥今日出席成立檳島市政廳交通糾察員儀式後受詢時指出,任何抵觸上述44項交通規則的各類型交通工具駕駛人士,最低罰款額從40令吉至最高罰款額300令吉,若抵觸交通規則者超過60天仍拒絕繳付罰款,將會被提控上法庭。

他說,檳島市政廳是全國第一個市政廳成立交通糾察隊。

他指出,目前檳島市政廳已經擁有6輛大型巡邏摩多,以及30輛巡邏腳車在各地區內執法。

70人投入服務

他強調,目前已經委任70名檳島市政廳交通糾察成員,若有必要當局也會繼續擴大交通糾察員的人數。

他披露,檳島市政廳在2018年,總共開出19萬5670張罰單,其中4020輛違例汽車被拖走,以及2萬2346輛汽車被鎖車輪;至於去年當局則開出29萬9322張罰單,其中4175輛違例汽車被拖走,以及2萬2338輛汽車被鎖車輪。

無權設路障臨檢

檳島市政廳交通執法組主任阿茲占指出,雖然交通糾察員擁有執法權,但他們卻不被允許設路障進行臨檢。

他說,交通糾察隊權限同等於交警,可以執法任何違例交通工具,不過對於一邊駕駛一邊滑手機或聽電話違例行為,則不在他們的權限內。

“我們的隊員也不能進行調查任何交通事故意外。”

他補充,目前該廳沒有與陸路交通局連線,所以沒有繳還罰票者,在60天過後,將交由法庭裁決是否列入不能更新路稅黑名單內。 

在法令下,交通糾察隊隊員也可穿著便衣執行任務,但他們都必須配戴證件,以及在要求下,交通人士必須出示駕駛執照。 

克服交通問題

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致詞中指出,70名糾察隊隊員的成立將加強檳島市政廳管轄地區內的交通違規執法工作,以克服檳島的交通問題。 

他強調,有關隊員的委任是合法的,因為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4B)333法令下,准許市長委任市政廳內部分官員成為隊員。 

PG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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