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副刊

棄高薪厚職人生更開心 女律師爲弱勢者打官司

已出櫃的香港女律師曹喬茵(Evelyn)的履歷亮麗,她早年在港大法律學院畢業後,再到美國哈佛大學深造並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回到香港後,她在律政司工作近8年。2年多前,她放棄高薪厚職,減薪逾半成爲一名公共利益律師,專打LGBT權利、少數族裔逼婚、人口販賣如菲傭被賣入火坑之類的官司。對於能幫助弱勢社群,她自言人生更開心。

曹乔茵是哈佛大学法律硕士,现已成为公共利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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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曹乔茵处理了一宗LGBT个案,一对妈妈希望在两人分开后,双方同时拥有合法母亲的权利,而这个革命性案例,可为日后同性伴侣抚平担任父母的道路。

“例如,这个非亲生妈妈可带子女出国,公司若有家人优惠福利,她的‘儿子’也可享受。”

她解释说,以往这些父母可通过监护人身份去做这些事情,但始终未及以“父母”身份去处理对孩子有更佳保障。

询及何谓“公共利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的问题时,曹乔茵简单扼要地说:“对我而言,是为公众争取权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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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一般民众认为,律师只著眼于赚钱,而“公共利益律师”的出现,是希望一反传统,以低廉收费甚至不收费的方式去帮助社会的弱势社群。

这些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案子,占了曹乔茵整体工作量的七至八成。

她是前年才从薪高粮准的律政司部门跳出来的,她笑言,现的在收入“较以往跌超过一半”。但她仍满脸笑容地说:“我觉得更开心。”

曹乔茵生于小康之家,她的父母都是中大的退休教授,退休前分别教音乐及广东话。

父亲教导钱不是最重要

“父亲从小教导我们钱不是最重要,长大后要回馈社会。因此,我也不会觉得当律师一定要赚钱,这也是令我成为公共利益律师的原因吧!”她想一想道。

既然有七八成时间都是做“不太赚钱”的工作,另两三成时间的“赚钱工作”是做什么呢?“我是做家事法的。”

她自爆有一个孪生妹妹,名为曹乔菱,“她在一间很大的律师行当Family Lawyer,她收费很贵,有时她的客人付不起这个价钱,她就把客人转介给我!哈哈!”她为妹妹感到自豪。

曹乔茵(右)的父亲(左二)和母亲(左)都是中大的退休教授,妹妹曹乔菱(右二)也是律师。

男同性伴侶難領養孩子

免費打官司 圖挑戰社署

另一个LGBT平权案子则没有这么圆满的结果。曹乔茵去年处理了一对男同性伴侣想在香港收养孩子的个案。

这对伴侣是来自英国的Richard(化名)和来自澳洲的David(化名)。他们早于20年前相识,现在年约50岁。两人之前有共识去收养不幸被抛弃的孩子,于是,他们联络慈善团体“母亲的抉择”及社会福利署。

根据香港《领养条例》,不论是已婚夫妇或单身人士皆可领养小孩,唯一限制只是单身男人不能领养女孩。

“由于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不少同性恋者会以单身人士身份申请,但Richard与David从一开始已不打算去隐瞒。结果,他们等了又等,一直没收到回复。在这过程中,他们把可接受孩子的程度越扩越广,如年龄大至9岁,甚至连有特殊需要者也能接受,且试过以个别人士身份申请,可惜还是‘吃白果’。整个过程超过8年。”她呼一口气道。

曹乔茵说,她其实很想以司法覆核去挑战社署,“可惜的是,这对伴侣已不想继续下去,因为打官司很费神和时间,而且他们年纪都较大了。据知,他们至今也还未能领养孩子。”

在这个个案中,她并未收费。

曹乔菌身边有不少同性恋者朋友,他们都想以单身人士身份去领养孩子,但她发现他们都得等很久。

“社署可能始终觉得,家里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才是对小朋友最好。”

她拈起手指数一数说:“就我所知,我身边只有一两个人成功以单身人士身份领养小孩,有一个是我的女顾客。”

中學校長揭性取向

已結婚卻無法離婚

曹乔茵很早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性取向。“我中学读女校,当时是校长踢我出柜的。校长发现我跟一个女仔一齐,就跟我父母讲。母亲是虔诚天主教徒,她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才接受我是女同性恋者的事实,现在我的女朋友也会跟我一起回家吃饭。”

询及未来会否组织家庭的问题,她并未正面回答,只婉转说:“我不太喜欢小朋友。”

“我结过婚,现在离不到婚。”

没想到同性恋者离婚是一个难题,“我们都是香港人,之前是在美国注册。由于香港法庭不受理同性婚姻,因此不会处理我们的离婚事宜。可是我们也不能在美国离婚,因为该地只处理公民或在该地住满6个月的人的离婚申请,我们不会为此飞过去住半年。”

最搞笑的是,她也不能去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地方再次结婚,否则会犯重婚罪,“但在香港我,可以跟一个男人结婚,因为这儿不承认Gay Marriage!哈哈!”

曹乔茵早于中学时代已知道自己的性取向,现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同性恋者争取平权。

女同志分手

爭取續當非親生兒母親

曹乔茵约在3个多月前处理了一宗同性平权个案,“案中的伴侣是一对女同性恋者,她们没有结婚,但已同居了很久。她们育有一对儿子,两个儿子各别是由其中一个妈妈(A)亲生的。在过了很多年后,这对女同志决定分手,但她们都希望非亲生妈妈(B)能像亲生妈妈A一样有作为母亲的权利。最后法庭批准了。”

她满意地说,此案不是B想争取名份,而是两个妈妈为儿子著想。“例如,B以后也可带非亲生儿子出国,若其公司有政策惠及家人,其非亲生儿子亦可享受到。”

询及其他同性恋伴侣是否也可引用上述案例获得同样待遇的问题时,她回称:“是,但他们都要先向高院提申请。”

她条理分明地说:“因为家事案件是按个别个案作决定的。”

男同志多出國找代母

生下孩子再送返香港

由于同志伴侣在香港领养孩子是如此艰难,曹乔茵坦言:“我认识的Gay Dads(男同志)都是到外地找代母,然后再把代母生下的孩子送返香港。

这是走法律漏洞,对此,曹乔茵解释说:“找代母产子在香港是非法的,因怕有金钱交易──买个宝宝回来。这是男同性恋者的一个大难题,因只有女人才能产子。相对上,女同性恋者可到外国找男人捐精,这方法方便多了。”

同性恋者的权益近年被搬上香港法庭,打过不少场胜仗,例如去年有一宗海外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可与异性恋伴侣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等。

“香港是颇特别的地方,其他地方一讲到同性恋平权,首先需让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香港法庭因已有案例不承认同性婚姻,使得本来是第一步的东西受阻,所有事情就变得举步维艰。同性恋的其他权利,用司法覆核去解决是不理想的。法庭也曾在判决书讲这是浪费法庭的资源。”

專攻逼婚人口販賣案件

曹乔茵另一个专注的范畴为逼婚及人口贩卖,而这些事件常在香港发生。

逼婚主要是发生在香港的少数族裔如巴基斯坦家庭。“他们的文化仍有盲婚哑嫁的状况,例如,我有个Client(客户)是一名巴基斯坦女郎,她在香港读书和长大。但生于传统家庭的她,被父亲安排回家乡嫁给一个男人,她反抗就被父亲狂打,打到她肯结婚为止。婚后,她回香港找非牟利团体求助,再联络上我们。”

此案将于近日上庭,目前还没有定案。

至于人口贩卖的案例,她处理过的其中一个个案是一名菲律宾女人以为来港当家佣,结果却被骗入火坑──在湾仔红灯区当“侍应”。

“所谓当‘侍应’有个不明文规定,就是若你跟男人开房会有更多钱,当然‘控制’她们的人从中也会挖走一笔。但她们来港是无权做佣工以外的工作的。”

她指这个佣工后来自行搭飞机回国,所以此事最终没上法庭。

曹乔茵(右三)积极支持同性恋者平权运动,图为她主持一场相关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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