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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門見面跨州帶到出租屋 40歲大叔控姦13歲網友

(馬六甲1日訊)來自雪州13歲女生在交友軟體認識40歲的大叔網友,之後約好在校門初見面,豈料見面當兒即被狼友跨州帶走到出租屋連續兩天遭非禮、口交及性侵,結果被判坐牢9年及鞭笞3下。

這名來自馬六甲的40歲大叔阿查里阿布,為一家工廠的技術人員,與妻子育有兩名孩子。他於本月25日被警方逮捕後,在法庭面對9項罪名,唯大叔只承認一項口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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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受害的女生來自雪州巴生,她在交友軟體認識40歲的大叔網友後,二人於6月16日約好在校門外初見面,結果大叔從馬六甲駕車到巴生,並在她放學後即把她載走,家長因等不到女生回家,因而報警求助。

這名大叔一共面對9項控狀,控狀分別指他於6月16日晚上10時至17日晚上9時,在峇章柏邁一間組屋單位,對受害者非禮、口交、強姦,扺觸刑事法典376(2)條文 、377C條文 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

不過,被告否認非禮及強姦受害者的指控,只承項第二項控狀即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違反性行為口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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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依斯邁於是將另8項指控定在本月28日過堂,讓被告聘請律師。被告在求情時要求法官減輕刑罰,並要求法庭讓他與家人討論保釋金事宜。

負責此案由甲州檢察主任阿末沙查理及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主控。阿末沙查理要求法官嚴懲被告,對被告施以最高刑罰。

阿末沙查理說,被告作為一名成年人,理應保護無知的孩童,但被告卻利用了女孩的無知,他建議法官對被告施於至少10年的監禁及鞭笞,以示對社會的警戒。

法官依斯邁最後宣判被告坐牢9年及鞭3下,刑期從被補日算起。

另外,被告所面對另8項控狀,6月16日晚上10時至隔日10時之間,在相同地點,強姦相同受害者,同時,親吻嘴部、吸吮胸部、舔受害者下體,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行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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