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022年第15屆全國大選

查爾斯1選民阻大選案 上訴庭明裁決

(布城14日訊)上訴庭明日將針對前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及一名班登選民,提出阻止選委會舉行第15屆全國大選的司法挑戰,作出裁決。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茲扎為首的三司表示,他們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這起上訴案的裁決;另外兩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仄魯茲瑪及拿督施文春(譯音,See Mee 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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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要求法庭能夠恢復其原訴傳票,即起訴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及選舉委員會,要求法庭宣判依斯邁沙比利尋求國家元首解散國會的做法是非法及無效的,同時,有關做法沒有經過內閣的勸告。

班登選民賽依斯干達則要求法庭批准他的准令,即通過司法檢討方式挑戰解散國會及舉行全國大選的決定。

查爾斯與賽依斯干達的申請皆於上月28日在高庭階段被駁回。

律師:首相無權獨立勸告元首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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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的代表律師拿督馬力英迪安向上訴庭表示,依斯邁沙比利於上月9日向國家元首提出解散國會,是不合法的。

他說,這是因為此事並沒有經過內閣給予勸告,同時首相也沒有權力獨立地勸告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獲得內閣勸告是憲制的先決條件,從而在聯邦憲法第55(2)條款下執行解散國會權力。但是在缺乏相關勸告下,國家元首將無權解散國會。”

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及選委會的代表律師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說,首相是有其地位,在任何情況下自行勸告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及選委會的另一位代表律師拿督威拉莫哈末哈法利占表示,上述事情帶上法庭前已經是淪為學術課題,因為國家元首已經決定解散國會,而國家元首的決定是無可非議的。

在賽依斯干達的上訴中,其代表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說,他的當事人挑戰的是覲見國家元首,要求解散國會的行政行動。

他說,首相通過行政權向國家元首提出要求是屬於憲法制度,這並不享有司法檢討的豁免權。

代表選委會主席、依斯邁沙比利及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波哈山指出,賽依斯干達並沒有法律地位去入稟申請司法檢討,因為他並沒有說明他如何受到選舉的影響。

他說,賽依斯干達嘗試逆轉國會解散的決定,從而阻止第15屆全國大選舉行,同時也補充,高庭有權拒絕他(賽依斯干達)提出的准令申請,從而接納總檢察署針對準令申請提出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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