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孩子傷痕揭托兒所無牌經營

(吉隆坡31日訊)母親從托兒所接回6個月大的女兒後,發現孩子臉頰有疑是手指捏過的紅腫傷痕,憤而報警,揭發托兒所無牌經營,負責人被罰款1000令吉。

年輕母親阿絲扎(31歲)於7月10日早上8時將女兒送往旺沙馬朱一家托兒所,晚上8時05分接回女兒時,發現她臉頰的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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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23條文調查,雖無法證明嬰兒的臉頰是由托兒所負責人所造成,但卻發現負責照顧7名孩童的托兒中心並未獲得福利局發出的執照,抵觸1984年托兒所法令6(1)條文。

負責人認罪罰1000元

在這項條文下,初犯可被判1000令吉罰款;第二及第三次犯錯則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罰款。

被告在面控時,俯首認罪,最終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一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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