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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新:17A條文生效 塑造廉潔經商環境

(八打靈再也1日訊)反貪會社會教育部高級監察官林錦新指出,6月1日生效的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主要目的為塑造健康及廉潔的經商環境,也被視為企業責任問責制度。

他在MACC.fm節目上解釋,在第17A條文下,如有員工或合夥人涉及貪污刑事罪,而其領導層或代表知曉員工及合夥人的貪污行為,商業組織也被視為違法,必須負上責任並可被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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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或企業老板指示員工犯貪污罪,如向政府官員或供應商等行賄以獲得生意,該名員工會被提控及定罪等,在17A條文生效前,雖然是老板指使但老板仍可以脫罪,為了杜絕這些情況所以有了這項新條文。”

他指出,實際上國會在2018年4月5日通過上述修正案,並在同年5月4日頒布憲報;政府允許第17A條文暫緩2年,以便商業組織在此條文完全生效前能進行適當準備。

他補充,如果一家商業組織罪名成立,在第17A(2)條文下,可被判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10倍或100萬令吉,視何者更高;或監禁20年,或兩者兼施。

若存有公務利益 最好別收禮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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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定義送禮是否會涉嫌貪污一事,林錦新建議在送禮或收禮物前,先了解相關禮物的目的、本身的身份問題,如果存有公務利益,最好的做法為不送或不接受禮物。

“如果有人送禮物,收禮物的人必須先了解送禮者的目的,再看看本身的身份,比如是否可以批準特定項目或牽涉公務關系,如果有,最好的作法為不收。”他提到,如果民眾想要表揚或感謝特定官員或人士,最好的做法是為他們送上表揚信給其上司,避免送禮或請吃的情況。

他說,一般上夫妻、情侶等沒有涉及公務關系的送禮都不會構成貪污罪,但如果兩夫妻都在政府部門工作並涉及公務關系,則另當別論。

“目前政府有一項政策,即兩夫妻不能在同一個部門工作,以避開公務關系,有些甚至提出不能在同一個機構工作,如果出現這情況,其中一個必須辭職,這些都是為了避免衍生貪污問題。”

若民眾欲獲知此法令條文的進一步詳情,可瀏覽反貪會官網www.sprm.gov.my/,欲獲得充分防範貪污規則的指南,則可瀏覽http://giacc.jpm.gov.my/garis-panduan-tata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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