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除夕錄供 黃漢偉抨警不近人情

(檳城21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政治秘書黃漢偉批評警方不近人情,要求檳首長林冠英於大年除夕 (1月27日)錄取口供。

黃漢偉今日發文告說,雪蘭莪警方要求首長針對其有關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刑事權限)的文告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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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警方根據一名13歲未成年少男的報案,已向林冠英錄供,令人不解的是,為何一而再的針對此事錄供,也定在大年除夕錄供。這是有違華人文化。”

黃漢偉說,一名13歲少男的理解能力有限,是無法充分理解繁雜的憲法及立法條文,警方何必勞師動眾,穿州越府,特選除夕向首長錄供。他說,林冠英在去年11月發的文告,是行使其國會議員的職責,為宗教自由及社會和平發言,並不存在任何違法言論。

“警方沒有必要針對一篇文告刻意騷擾林首長,而應該花精神防範罪案及追查一馬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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