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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婦控索賄案 10月4日耹審是否移交高庭

(北海8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職權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及商人彭麗君涉嫌串謀一案,檳城高庭將在10月4日至5日進行聆聽申請,以便裁決是否接納該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該案件今日在北海法庭過堂,林冠英和周玉清的代表律師阿米爾星指,辨方已將文件申請移交檳城高庭,等待檳城高庭的裁決,因此向法官祖哈茲米要求下個過堂日期,控方代表馬茲蘭也同意辯護律師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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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過堂

控方代表馬茲蘭指,彭麗君案件也將同期審理。由於必須等待檳城高庭的庭令,最終法官祖哈茲米將案件定於10月25日過堂,控辯雙方皆同意上述日期。

3名被告即林冠英、周玉清及彭麗君今日皆無出庭,僅由阿米爾星律師代表出庭。

該案件是於2020年8月11日在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提控,3人全否認有罪,各獲批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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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爾星:檳城高庭將在10月4日至5日進行聆聽申請。

根據控狀,林冠英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州首席部長與檳州發展機構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其夫人周玉清,作為確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價值1161萬令吉,位於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灣勞工村計劃取得徵求建議書,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

彭麗君則被控與林冠英串謀,牴觸反貪會法令28(1)(c)條文。兩人一旦罪行,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於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大眾銀行,涉及洗黑錢活動,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萬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牴觸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周玉清也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別收取該公司18萬令吉及10萬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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