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東姑安南收賄罪成 422日審理上訴

(吉隆坡25日訊)上訴庭將於4月22日,聆審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萬令吉賄金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2個月及罰款200萬令吉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東姑安南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接受記者詢問時說,上訴庭副主簿官達爾馬菲克里通過Zoom視訊平台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4月22日及23日審理申請;主控官魯麗扎副檢察司也出席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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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魯麗扎說,法庭擇定3月5日做進一步案件管理程序。

70歲的東姑安南於去年12月21日,也就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對此案下判的同一天入稟上訴申請。

莫哈末再尼當時批準東姑安南的申請,允許暫緩執行坐牢及罰款的刑罰,從而等待上訴結果。

東姑安南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他被控在擔任聯邦直轄區部長期間,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伊斯蘭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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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國際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罪行。

他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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