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姑安南收賄案 今完成辯護階段

(吉隆坡30日訊)聯邦直轄區前部長東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賄200萬令吉一案今日完成辯護階段。

法官莫哈末再尼諭令控辯雙方在8月14日之前提交書面陳詞,並於9月4日之前提呈回複陳詞,案件擇定9月11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階段,屆時法官將擇定裁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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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0月14日宣判東姑安南收取200萬令吉賄金表面罪名成立,東姑安南選擇在證人欄宣誓為自己辯護,案件在今年1月17日進入自辯階段。

辯方傳召了包括東姑安南在內的4名辯方證人上庭供證,而東姑安南則在3月5日完成自辯。

其餘辯方證人包括東姑安南時任政治秘書拿督莫哈末拉菲、巫統敦拉薩鎮區部主席拿督里紮曼及巫統新邦令金區部主席拿督紮卡利亞。

東姑安南此前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時被揭露擁有近十億身家後而成為話題。他在自辯時指出,所收到的200萬令吉是用於巫統補選的政治捐款,並形容200萬令吉對他而言,只是“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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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9歲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伊斯蘭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銀行戶頭,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東姑安南被指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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