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東姑安南控收賄200萬 高庭11月17日裁決
(吉隆坡23日訊)聯邦直轄區前部長東姑安南被控收賄200萬令吉罪名是否成立,高庭暫定11月17日早上10時30分做出裁決。
高庭也擇定,控辯雙方必需在10月7日針對辯方出示的文件D89,即雪州大港及霹靂江沙補選開支預算的可接受性,提呈進一步的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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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他需要時間翻閱雙方的進一步書面陳詞,若有需要進一步釐清的事項,他將召喚雙方。
主控官茱莉亞副檢察司在本案自辯階段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在控方舉證階段沒有挑起合理懷疑,控方提出的證據已超越合理懷疑。
“銀行及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員工都證實,東姑安南從丹斯里蔡景康收取的200萬令吉並沒有給予巫統或巫統的活動。根據資金流向,200萬令吉最終停留在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控方也透過證人證實東姑安南是公司的最大股東。”
蔡景康是Aset Kayamas公司董事,也是控方第19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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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控方證人證實這筆款項並沒有被巫統使用,公司也沒與巫統交易,更表明巫統對這筆款項並不知情,因此不能說錢是給巫統的。
她強調,被告沒有向任何一方提及這筆款項是來自蔡景康作為補選用途,何況蔡景康沒有涉及補選,根本不知道錢是否真的被用在補選上。
她指出,款項理應匯入銀行賬戶,而且應告知巫統或最高理事會,以感謝蔡景康的貢獻。
“本案調查官供證時也說,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被用於任何補選或進入巫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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