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末沙布:SRC洗錢案上訴失敗 納吉不該獲緩刑

(吉隆坡9日訊)上訴庭三司昨日裁決駁回納吉,針對他被判涉及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罪成裁決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誠信黨主席兼哥打拉惹國會議員莫哈末沙布今日說,法庭已給予吉足夠時間和機會證明本身清白,才做出最終判罰,因此後者針對本身涉及的法庭案,申請暫緩刑罰,有違常理。

他說,隨著上訴庭昨日的裁決,意味納吉和支持者聲稱是被誣陷的說法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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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表示人民在第14屆全國大選中拒絕以北根(國會議員納吉)為首的國陣政府是正確做法,因為他的所作所為令國家蒙羞。”

莫哈末沙布(中)召開記者會。左起為祖基菲里阿末、沙拉胡丁阿育、馬夫茲、卡立沙末和莫哈末哈尼峇。

莫哈末沙布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記者會,這麼指出。

出席者包括誠信黨署理主席兼蒲萊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阿育、瓜拉雪蘭莪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波各先那國會議員拿督馬夫茲、莎阿南國會議員卡立沙末,以及雪邦國會議員莫哈末哈尼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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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昨日一致裁決駁回納吉,針對他被判涉及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罪成裁決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監禁12年兼款2億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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