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未成年飆蚊型腳車 父母罰款坐牢
(吉隆坡27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說,為了確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也針對蚊型腳車黨(basikal lajak)和飆車族(Mat Rempit)的問題。
他在國會向媒體進行匯報會上說,在修正法案下,未成年(18歲以下)的蚊型腳車少年一旦違法,父母將被對付,可以被判處罰款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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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法者是成年人,那就後果自負。”
此外,魏家祥說,政府也擴大“電動車”的定義,將“微型機動車輛”(kenderaan mikromobiliti)納入其中,這包括電動滑板車(e-scooter)及蚊型腳車,從而可以更有效的管制這些新興“交通”。
一旦修正法案通過,微型機動車騎士一旦違法,可以被判處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和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可以被判處坐牢不超過1年。
他闡明,喝醉者若被警方發現時是坐在駕駛座,即使停在路邊休息,也屬於犯罪。這是因為有很多醉駕者,在知道前方有警方設路障時便將車停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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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的車子引擎是開著或關上,車燈也關上,只要是坐在駕駛座位,體內酒精又超標,他就有罪。”
不過,魏家祥表示,醉駕者若醉著時是坐在副座或後座,那就沒事。
“如果他是在夜店外面或休息站休息,他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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