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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蔻山誹謗案 林冠英與2報館達和解

(檳城3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針對木蔻山課題起訴民政黨檳州前主席鄧章耀、《光明日報》及《星洲日報》誹謗案,今日林冠英與2家報館在高庭達成和解,2家報館需分別負責堂費3萬7500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拿督穆勒里與《光明日報》及《星洲日報》的代表律師游文禮,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馬吉面前,達致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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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與鄧章耀上月22日已就此案達成和解,鄧章耀也在檳高庭內向林冠英道歉及撤回言論。隨著林冠英與2家報館也達成和解後,意味這項誹謗官司也正式告一段落。

林冠英在法庭外向媒體指出,此官司的結果顯示“真金不怕紅爐火”,也證明清者自清。

他說,檳州政府是根據能幹、公信與透明原則做出決定,以人民利益為先,當中不涉及個人利益。

“木蔻山課題的官司已告一段落,但針對其他含有惡意的言論,他會繼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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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何以兩家報館不需道歉,他說,基於鄧章耀已道歉,他認為做人要有分寸,無需逼人太甚,兩家報館支付堂費已足夠。

至於與媒體的其他案件未來會否以和解方式處理,他說:“這胥視當事人有無道歉,就如鄧章耀的做法。”

王麗麗、王耶宗、黃順祥、雷爾、方美錸等州議員陪同林冠英出庭。

鄧章耀是在2016年11月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林冠英於2013年拒絕木蔻山一項聯營投資合約計劃,導致檳州發展機構損失2億2000萬令吉盈利保證及木蔻山的土地權力。這項言論也獲得各家媒體報道。

林冠英於同年11月25日發出律師信給鄧章耀,要求後者就這番已刊登在媒體的木蔻山課題言論,證明其真實性、收回言論及道歉。

隔年4月,林冠英入稟法庭起訴鄧章耀。報道鄧章耀言論的《光明日報》及《星洲日報》也被起訴。

2018年6月29日,檳城高庭批準鄧章燿的申請,以撤回林冠英對他的誹謗訴訟,林冠英提出上訴。案件於今年11月12日在上訴庭審理時,林冠英與鄧章耀初步達致合解協議後,案件交由檳高庭審理。

今年11月22日,鄧章燿在檳高庭內向林冠英道歉,並需繳付7萬5000令吉的堂費。

鄧章耀在庭內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無條件撤回他於2016年11月15日在新聞發布會發表的言論,也就上述已刊登的言論對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擾,表示遺憾。

林冠英與2家報館在高庭達成和解後,他在代表律師、黃順祥、林秀琴、王麗麗、王耶宗等州議員陪同下在庭外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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