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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母貪汙案一審出爐! 法院判無期徒刑

(北京訊)唱紅《我的歌聲里》的中國女歌手曲婉婷,其母親張明傑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涉及金額逾3億人民幣(約2億令吉),2014年9月被捕羈押至今,訴訟纏鬥7年。17日一審判決出爐,65歲張明傑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曲婉婷以一首《我的歌聲里》紅遍華語歌壇
曲婉婷以一首《我的歌聲里》唱紅遍華語歌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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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母親張明杰7年前涉貪汙罪被捕。

▼▲曲婉婷先前多次為媽媽發聲。

根據《新華社》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明傑任職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時受賄、濫用職權,與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 約196萬令吉),而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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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右)多年來為入獄的母親喊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張明傑任職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並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徵地補償款被並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約1.5億令吉)。

曲婉婷轉發張明杰姊姊發文,認為妹妹的案件有冤屈。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張明傑利用職務之便,為並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500萬(約327萬令吉),後夥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折合約人民幣9317萬(約6102萬令吉)。案發後,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傑、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張明杰受賄一案17日一審宣判。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明傑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明傑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張明杰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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