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是否發准令挑戰暫停國會 上訴庭擇日裁決安華申請

(布城28日訊)上訴庭將另擇日期,針對是否向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和數名國會議員發出司法檢討准令,以挑戰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建議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緊急狀態期間,暫停召開國會會議的決定,作出裁決。

上訴庭於今日通過線上方式,聆審安華就高庭拒絕發出准令給他,以檢討慕尤丁建議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緊急狀態期間,暫停召開國會會議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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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研究3宗相同爭議上訴案

以拿督哈斯扎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聆聽了訴辯雙方近4個小時的陳詞後,表示基於有另兩宗上訴案與今日的上訴案有相同的爭議事項,因此上訴庭三司認為應該一同研究這3宗上訴案後,才擇定同一個日期,作出裁決。

另兩宗上訴案也是涉及挑戰慕尤丁以緊急法令讓國會及州議會停擺,入稟法庭尋求司法檢討准令,分別是誠信黨埔來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和另2人入稟的申請,以及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入稟的申請。

高庭是在今年3月11日駁回沙拉胡丁和另2人提出的申請,以及在4月26日駁回哈山卡林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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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隨後針對高庭分別拒絕發出准令讓他們提出上述司法檢討,而將案件帶到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原本擇定本月30日作出裁決,如今已被騰空。

安華提出的申請則是在今年4月22日被高庭駁回。他是於1月25日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宣判首相向國家元首建議在緊急狀態期間暫停國會會議是違法且不符合憲法,並將首相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此外,哈斯扎娜也擇定明日為上述3宗上訴案進行案件管理。

訴方:法庭管轄權不能被排除

辯方:法庭沒權限審理

在今日的聆審中,訴方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在陳詞時指出,法庭的管轄權不能被排除在外,除非法庭認為例外條文適用在此案件上,而這是可以通過司法檢討爭辯的。

他促請上訴庭三司認真考慮此上訴,這是針對尋求司法檢討准令提出的上訴。

此前,高庭法官在裁決中指出,聯邦憲法第150(6)及150(8)條款的例外條文是有效的,因此排除了法庭對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一事,進行司法檢討。

高級聯邦律師娜姑納瓦蒂在陳詞時指出,法庭在考慮司法檢討申請時,必須依據其權限。

她說,緊急法令第150條文闡明,法庭沒權限去審理、決定關於緊急法令合法性的任何申請、提問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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