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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前匯款回馬 可參與3%征稅計劃

(吉隆坡17日訊)所有的個人、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合作社、信托機構、商業信托、協會和其他大馬居民若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將在海外的收入存款匯回大馬,都有資格參與僅3%徵稅的收入匯款特別計劃(PKPP)。

內陸稅收局(LHDN)的PKPP的常見問題釋疑說,受 PKPP 約束的收入類型是居民在國外匯入大馬的收入,無論是商業收入、就業、股息、租金、利息、版稅(royalti)和其他包括從2020年和之前未申報課稅年度的大馬來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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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解說,當收入實際或通過銀行方式匯入/帶入/轉移到大馬時,存放在國外的收入將被視為在大馬接收。

納稅人若要加入PKPP,需要使用稅收局所準備的特殊表格(PKPP表格),根據匯回大馬收入的日期,或一次過在2022年7月30日或之前進行申報,表格可從2022年1月1日起,通過 MyTax https://mytax.hasil.gov.my/ 取得。

“來自國外的收入必須PKPP期間接收,即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在2022年財政預算中宣布不再豁免海外收入的所得稅後,內陸稅收局將向在海外擁有收入存款的大馬稅務居民推出PKPP,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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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局指出,海外大馬居民加入PKPP可亨有的優勢包括,匯出的收入只按 3%(總額)的特殊稅率徵稅。

PKPP 期間的匯款不受審計/調查和處罰,PKPP 期間帶來的所有收入都將被稅收局真誠接受,而且可以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132/133條款,要求雙邊或單邊稅收抵免。

沒參與計劃或被罰款

稅收局提醒,如果在2020年課稅年或之前在海外有存款,卻沒有參與這項計劃,可能會被罰款。

內陸稅收局已經與其他國家簽署協議交換稅務資料,在PKPP結束之後,當局將會根據從其他國家取得的資料,檢查和研究大馬居民的收入資料。

如果當局檢查發現發現有海外存款還未申報,納稅人可在所得稅法令下被罰款。

在PKPP期間申報後,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繳稅:

1、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托基金、合作社

海外收入匯回馬之後必須納入該課稅年的預估應納稅額(CP204)中。根據所得稅法令第107C條文,納稅人可以在第6個月或第9個月修正CP204,或者是第11個月(僅限於2022年課稅年)。第107C條文下的其他條例也適用於此。

2、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托基金、合作社之外的個人

根據所得稅法令第107B條文,匯回我國的海外存款可以依據稅務分期付款(CP500)通知單納稅。

納稅人可以在明年6月30日或之前修正CP500,加入匯回我國的海外存款稅務。如果納稅人沒有接獲CP500或者不在CP500之下繳稅,可以在限期前把所有稅務,包括海外收入納入所得稅申報表(BNCP)中。

內陸稅收局表示,在收入匯款特別計劃(PKPP)落實期間(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納稅人都必須在2022或2023年的所得稅申報表(BNCP)中,為將匯入國內的海外收入進行申報。

檢查大馬人收入資料

稅收局的FAQ中指出,如果匯入國內的海外收入需要在國外被徵稅,則有資格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32/133條文,申請雙邊或單邊的稅收抵免,而申請稅收抵免的納稅人必須保留已支付外國稅款的證明。

“不過,一個報稅年度申請的稅收抵免,不得超過就該報稅年度匯出的收入應繳納的稅款份額,並且必須在2022或2023年報稅年結束後的兩年內提出申請。”

此外,稅收局也指出,那些具有資本性質的海外收入,在匯入國內時並不受PKPP的約束。

“而如果匯入國內的海外收入是源自馬來西亞的收入,也不受此次PKPP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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