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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襲警罪成 港本土分子梁天琦入獄6年

(香港11日訊)香港2016年農曆新年年初二旺角騷亂,被視為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今早在高院被判入獄6年,其中暴動罪判監6年。梁天琦在審訊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判監12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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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聞判後表現平靜,離庭時向旁聽席方向單手揮拳,並向女友飛吻道別。另一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7年;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監3年半。

法官指,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她引用英國暴動案例的判詞指,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行為時,無論有關行為是源於敵對幫會或不同政見的人,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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