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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插手警隊事務 慕沙哈山:部門主管縱容才“得逞”

(八打靈再也7日訊)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坦承,他在位時也有來自政治人物的指示和壓力,包括釋放他們犯事的朋友,甚至有者越過部門主管指示警員辦事等,但都被他反抗和拒絕。不過,他認為政治人物插手干預警隊事務,通常是有關部門主管縱容才會讓對方“得逞”。

對於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近日揭露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為了達到其政治利益而插手政治部事務,慕沙哈山強調,若部門總監在全國總警長不知情下容許此事發生,那是不對的行為,因為各部門每一項行動都必須得到全國總警長的批准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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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國文《陽光日報》訪問時坦承,他在位時也有來自政治人物的指示和壓力,包括要求撤銷交通罰單、釋放他們犯事的朋友,越過部門主管指示警員辦事之外,還有一些以“功能重疊”為由解散警隊的部門、分局或小組。

慕沙哈山說,在他的時代,就有人因為大馬海事局的成立,有意解散水警隊,還意圖將肅毒執法權力移交國家反毒機構,但都被他一一反抗和拒絕。不過,令他感到遺憾的是,他為了打擊洗黑錢活動而成立的反恐部門,在他退休後已被解散。

至於警隊內部的調動,他則認為不能說是部長插手此事,因為警隊委員會是由9人所組成並且共同作出決定。

“全國總警長和副總警長兩個要職,則必須由首相和國家元首通過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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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哈山解釋,警官的職位是由警隊委員會決定,全國總警長、州總警長和部門總監則有權對警長以下的警員職位進行調動、擢升及採取紀律行動。

他很慶幸的是,當他計劃為警隊進行改革時,敦阿都拉是時任首相和內政部長,他全力支持其改革警隊,全力打擊賣淫、非法賭博、非法借貸、販毒和販運人口等等不法活動。

慕沙哈山也提及,在任期內不僅增設了警局、流動警局和警亭,也增加了巡邏警車和摩多防範罪案;而警察的薪資和福利也獲得改善。

“除此,警方與其他執法單位如關稅局、移民局、軍隊和反貪污委員之間也加強了合作關係,彼此共同分享資源並且聯手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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