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賄案東姑安南無罪釋放 總檢署上訴

(布城19日訊)針對上訴庭裁定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賄200萬令吉案無罪釋放的判決,總檢察署於今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據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消息人士透露,上訴通知是在今天下午12時30分左右提交,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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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是在16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決,改判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在向地產大亨蔡景康收取200萬令吉一案,無罪獲釋。

上訴庭是以二對一的投票結果,推翻高庭裁決。當時,法庭裁定蔡景康給東姑安南的200萬令吉屬於政治獻金。上訴庭法官拿督蘇拉雅宣判時表示,她和和拿督阿末納斯菲支持上述判決,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則否決這個判決。

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在駁回上訴的同時表示,他同意高庭的判決,即東姑安南是自己收到支票,而不是匯給巫統的戶頭。

高庭是於去年12月21日宣判,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向地產大亨蔡景康收取200萬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處200萬令吉罰款及1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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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的東姑安南被控在擔任公職即聯邦直轄區部長期間,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東姑安南被指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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