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擁14項洗黑錢控狀 銀行前投資顧問不認罪

(北海13日訊)35歲銀行前投資顧問面對14項洗黑錢控狀,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否認有罪,法官允被告每宗案件1万令吉(14万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明年1月17日過堂進行文件交換程序。

被告加尼申被控於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0月7日期間,在威中縣鳳凰花園某間商業銀行,向12名受害者(10名印裔、2名華裔)收取總額340万9000令吉款項,以進行非法勾當,抵触《2001年(613法令)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並可在4(1)條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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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尼申(右二)在北海法庭面控。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5年及罰款500萬令吉,或不少於非法活動所涉款額的5倍,視何者為高。

另外,被告加尼申也被控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之間,在威中縣北賴鳳凰花園某間商業銀行,涉嫌向沙蒂阿哇娜騙取24万令吉,以進行投資用途,抵触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被告也否認有罪,要求進行審訊,此案將在12月22日過堂。

審理此案的法官是諾艾尼,主控官莫哈末賽加卡,辯護律師峇甲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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