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5日訊)因擁有非法屠宰的大量豬肉塊,2名豬肉販今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他們對罪行直認不諱,各罰4000及4500令吉。
來自獸醫局的主控官羅茲曼說,這也是檳州首宗因擁有非法屠宰豬肉塊而被帶上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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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因抵觸2009年動物條例(屠宰管制)第5(3)條文,即未獲得批准或執照的屠宰場所宰殺的生肉及動物,並可在第17條文(2018年修正)下被判,罪成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根據案情,首被告溫健旺(51歲,譯音)於今年6月2日凌晨3時5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132.6公里南下方向,被獸醫局官員查獲車上載有167公斤非法屠宰的豬肉塊。
其辯護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是巴剎的一名豬肉販,月入約4000令吉,4名孩子,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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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充公的豬肉塊是屠宰2隻豬的份量,被沒收銷毀後已算是對他的懲罰,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首被告認罪後,推事哈裡夫宣判罰款被告4000令吉。
次被告邱英浦(43歲,譯音)則被控於今年6月2日凌晨2時35分,在高巴三萬收費站往居林方向路旁,被獸醫局官員查獲羅里上載有261公斤非法屠宰的豬肉塊。
被告要求推事輕判後,被判處罰款4500令吉。
兩名被告付清罰款後,直接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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