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擁有穿山甲片 印尼男監1年罰5085萬

(美里19日訊)一名印尼籍男子非法擁有重達4.95公斤,即多達5058片穿山甲鱗片,結果今日在美里地庭遭提控,被判坐牢1年及罰款5085萬令吉,或坐牢6個月取代,刑期從逮捕日即本月12日算起。

這名32歲被告艾古斯是於本月12日下午2時15分,在尼亞鎮被展開取締行動的砂森林企業機構執法人員查獲非法擁有重達4.95公斤,被列為受保護動物的穿山甲鱗片,抵觸1998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29(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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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莫哈末道菲是以每片鱗片罰款1萬令吉作為計算。

砂森林企業機構籲請公眾如有相關捕捉、狩獵、販賣或飼養受保護動物的情報,可撥打各省熱線,即古晉(019-8859996)、詩巫(019-8883561)、民都魯(019-8332737)或美里(019-8290994)舉報。

此外,馬來西亞世界自然基金會(WWF-Malaysia)今日發文告祝賀砂拉越森林企業機構有效執法,以及法庭對有關人士施以嚴懲。

該會馬來西亞砂拉越保護計劃負責人賈森韓指出,美里地庭日前也對一名違法者判處2780萬令吉罰款,證明砂拉越重視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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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2歲印尼籍男子非法擁有5058片穿山甲鱗片,被判坐牢1年及罰款508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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