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撞傷執勤交警 大專生監3月罰5千

(吉隆坡4日訊)日前駕駛馬賽地轎車在蘇丹阿都沙末大廈附近撞上執勤交警的25歲華裔大專生,今日被控上交通法庭,他在魯莽駕駛罪名下俯首認罪,被判入獄3個月、罰款5000令吉和吊銷執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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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陳雲展(譯音)在2019年4月2日早上約8時11分,駕駛車牌為AGD8188的褐色馬賽地,在蘇丹希山慕丁路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處,突然撞向正在指揮交通的交警阿力莫哈末卡欣(22歲)。

求情稱有車闖入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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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提控被告。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監禁最多5年,或罰款最少5000令吉或最多不超過1萬5000令吉,以及被吊銷執照不少於2年。

被告今日求情時說,他當時是為了閃避突然進入該車道的車子,一時慌張才會沒註意到在前方指揮交通的交警;惟閉路電視並沒有拍下從旁駛入被告車道的轎車。他說,當他發現撞及前方的交警時,已第一時間緊急剎車,並趕緊下車為受傷的交警檢查傷勢。

“我學過急救,所以當時就即刻為他檢查,我替他檢查了兩次,從頭到腳。

“我目前是名學生,父母已退休。雖然我駕駛豪華車,但是我的生活費全靠自己在求學期間兼職的收入。”

主控官指高速駕駛應嚴懲

主控官莫哈末祖萊迪副檢察司則說,盡管當時道路繁忙,但是被告高速駕駛,且不遵守交通燈指示,而撞上正在執勤的交警,因此要求法庭嚴懲被告,以警戒大眾小心駕駛。

他也說,交警阿力莫哈末卡欣頭部蒙受輕傷,沒有骨折。

推事沙拉瓦南說,他在考量了閉路電視被告當時高速駕駛的畫面、當時道路擁擠的情況,以及被告撞及交警後沒有逃跑,還嘗試給予急救援助和俯首認罪等因素,諭令被告從昨日(3日)被逮捕起入獄3個月、罰款5000令吉和吊銷執照3年。

他說,若被告無法繳清罰款,須以5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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