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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2項貪污不認罪 前油棕局官員5千保外

(怡保9日訊) 37歲前大馬油棕局行政官員去年向一家公司負責人分別索賄6000令吉,後收賄1500令吉,以協助對方毀滅非法售賣油棕的證據兼不受到對付,抵觸了兩項貪污罪名,今日被帶上怡保反貪污法庭面控。

被告是瑟拉末慕里奧諾,此前任職於大馬油棕局檳城北海辦事處的行政官員,他在聆聽了控狀後否認有罪,法官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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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於今早在怡保反貪污法庭上,分別面對2009年反貪委會16(a)(B)條文(涉嫌行賄)以及17(a)條文(索取或接受貪污)兩項指控。

怡保反貪污法庭法官英蒂拉擇定案件於5月20日過堂。

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於2020年10月14日下午6時,作為大馬油棕局檳城北海辦事處的行政官員,向一家經營油棕買賣的公司負責人索取6000令吉賄賂,以協助毀滅該公司在DF商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進行油棕買賣的調查照片證據,因此抵觸了2009年反貪委會16(a)(B)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或賄賂價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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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第二控制指出,被告於2020年10月20日下午6時35分,在霹靂州的巴里文打一家餐廳,收取一家油棕買賣公司負責人的1500令吉賄金,以便不向該公司在DF商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進行油棕買賣的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抵觸了2009年反貪委會17(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或賄賂價值的5倍。

被告對兩項指控否認有罪後,反貪委會檢控官努魯希達雅向法官建議以2萬令吉讓被告保釋外出候審;被告以本身目前已沒有工作,任職文員的妻子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而且還要照顧腦有腫瘤的6個月大嬰兒,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

法官聆聽了雙方建議後,批準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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