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控方無法證明涉販毒 2被告無罪釋放

(檳城6日訊)2年前涉嫌藏毒及運毒被控2名被告尤明川(譯音)及阿茲里阿斯哈,經過漫長的司法審訊後,今日獲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米宣判無罪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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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米是鑑於控方無法證明2名被告涉及販毒,和兩人有共同販毒的意圖。

控狀指威中關稅局於2016年2月24日下午4時49分,在尤明川公司名下註冊的公司貨櫃箱內,起獲158.612公斤的可卡因毒品,懷疑他與阿茲里阿斯哈合謀運毒而將兩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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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及39B(2)條文,提控2名被告,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最終鑑於控方無法證明2名被告涉及販毒和兩人有共同販毒意圖,而使2人逃過鬼門關。

此案副檢察司是納西爾阿米佐哈里,第一被告尤明川的代表律師是關蘇權,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崴安巴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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