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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未呈證人傳召信 德士司機阻差案下月審

(檳城25日訊)被控妨礙港口輔警執行公務的德士司機案,今日因控方無法將傳召信函提交給其中一名證人,為此推事阿敏諭令案展7月2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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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2017年12月12日,當時被告林榮洲(50歲)在位於敦賽雪巴拉巴路的檳城港口出入口處等待乘客而遭港口輔警驅趕,隨即雙方發生爭執。

當時他被輔警帶到辦公室盤問隨即遭警方扣留,並於今年1月17日被控上庭,當時推事批准他以1000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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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罪名下被提控,在此條文下罪者,會被判處最高可達2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此案的主控官是阿菲茲,被告代表律師為謝英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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