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

掌摑殘障人士罪成 無業青年被罰千元

(太平10日訊)掌摑殘障人士罪成,無業青年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1年替代。

被告為莫哈末里達雅(22歲),家居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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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于本月7日凌晨2時,在太平湖公園掌摑一名13歲的殘障人士,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俯首認罪。

據警方指出,殘障少年因為不愿借出腳車而遭被告掌摑。此案由法律援助機構的吳偉俊為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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