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捐款捐物資可扣稅

(吉隆坡26日訊)內陸稅收局宣布,為冠病疫情捐款或捐贈物資的人士可享有扣稅,以鼓勵更多人加入援助行列,幫助受疫情影嚮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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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發文告指出,目前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下,政府已準備的措施分別是(一)冠病基金(衛生部),捐獻類型為現款及物資;(二)冠病基金(首相署國家天災管理機構),捐獻類型僅限現款;(三)捐獻至所有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下批準的機構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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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捐獻物資者向財政部申請扣稅前,必須獲得接獲捐獻者發出的“接收信”(Surat Akuterima),並根據財政部格式的正式蓋章,完整的申請必須致函財政部稅務部。

 

“捐獻的納稅人受促將交易記錄保存起來作為證明,請確保收據或文件完好保存,以便填寫2020年所得稅申報表格和稅收局檢查時可以作為參考。”

 

另外,文告也促請民眾在進行捐獻前確認組織的真實性,避免受騙,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下獲批準的機構/組織資料可從稅收局官網https://www.hasil.gov.my或快速鏈接http://www.hasil.gov.my/bt_goindex.php?bt_kump=2&bt_skum=6&bt_posi=1&bt_unit=8&bt_sequ=1獲取。

 

若有疑問或意見,可通過稅收局即時聊天、稅收局官網反饋表格(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MaklumBalas/ms-my/)和稅收局社交媒體,即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LHDNM)及推特(https://twitter.com/LHDNMofficial)詢問。

 

內陸稅收局要求的收據/文件類型

1. 政府官方收據(Kew.38)

2. 自動提款機轉賬單據

3. 支票存款機單據

4. 銀行櫃台存款單據

5. 網上付款單據

6. 跨銀行(IBG)直接轉賬單據

7. 即時電子轉賬系統及證券系統(RENTAS)收據

8. 電匯(TT)收據附上進賬通知書(Advice of Credit)

a. 捐獻現款交易至冠病基金(衛生部)及冠病基金(首相署國家天災管理機構)

b. 捐獻器具/物資至冠病基金(衛生部)

i. 財政部的批準信正本

ii. 接收單位的正式收據或接收物資信

iii. 相關政府機構的工程/服務價格證實信函

c. 捐獻現款至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內陸稅收局總監批準)下的機構

i. 稅收局認可機構/組織的正式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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