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挑戰頒佈緊急狀態 政府敦馬11方准訴訟
(吉隆坡17日訊)高庭批准包括政府和前首相敦馬哈迪在內的11方,介入一名律師賽依斯干達就頒佈緊急狀態而對政府提出的訴訟,並要求這11方於4月16日前入禀宣誓書和陳述,好讓聯邦法院裁決是否可對國家元首頒布的緊急狀態提出挑戰。
《自由今日大馬》一則報導指出,賽依斯干達的代表律師肯伽哈蘭指出,高庭主簿官費道斯是在與高庭法官瑪麗娜討論後,於週二作出上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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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在4月16日前入禀宣誓書和陳述。”
肯伽哈蘭補充說,法庭要求賽依斯干達在5月17日前,回應這些宣誓書和陳述。法庭也擇定5月31日為此案進行過堂。
賽依斯干達是在1月要求聯邦法院鑑定一項對聯邦憲法修正,並加入“排除條款”(ouster clause)的有效性。
憲法第150條款納入新條文,其中第150(8)條款禁止法庭審理任何頒布緊急狀態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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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0日,賽依斯干達在國家元首拒絕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頒布緊急狀態的建議後,便入禀高庭,尋求法庭裁定國家元首的決定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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