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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緊急狀態暫停國會 安華司法審核被拒

(八打靈再也22日訊)高庭今日拒絕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挑戰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通過內閣向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建議在緊急狀態暫停國會的司法審核。

根據馬新社報道,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瑪麗安娜也通過了總檢察署(AGC)今日對於安華提出司法審核申請的反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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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律師沙烈胡丁表示,瑪麗安娜法官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50(6)及150(8)條款,以法庭並沒有權限進行司法審核為由,拒絕了有關申請。

“內閣及慕尤丁建議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行為並不能納入司法審核。”

他今日向馬新社指出,高庭是在沒有任何指令及成本下,駁回有關申請。

另外,高級聯邦律師娜姑納瓦蒂也參與了今天的訴訟程序,而安華則在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和桑吉柯的陪同下出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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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桑吉柯也向馬新社記者證實了有關事件。

總檢察署是於3月4日,根據聯邦憲法第150(6)即150(8)條款,駁回安華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

安華是於1月25日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審核,要求法庭宣判首相向國家元首建議在緊急狀態期間暫停國會會議是違法且不符合憲法,並將首相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安華當時指出,首相勸諫元首宣布緊急法令,導致國會停擺是不合法、違憲及無效的。

安華當時也要求法庭宣判頒布緊急狀態有違聯邦憲法第150(3)及(5)條款,並要求聯邦法院發出訓令,諭令答辯人勸諫元首陛下撤銷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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