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指查法官毀三權分立違憲 3律師起訴反貪會

(吉隆坡6日訊)反貪會日前宣布調查上訴庭法官納茲蘭一事再有新進展,社運分子兼律師哈里斯抱病連同兩名律師聯手起訴反貪會等3造,力阻我國三權分立的原則受破壞。

《當今大馬》一則報導指出,哈里斯(Haris Ibrahim)是連同努爾艾因慕斯達法(Nur Ain Mustapa)、斯里坎特(Sreekant Pillai)入稟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以啓動這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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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起訴人是把反貪會主席阿占巴基、反貪會及聯邦政府列為答辯人,並尋求法庭裁定,執法單位無權調查在職法官,而反貪會這次的調查工作也已違憲。

他們周五通過代表律師瑪力英迪亞斯(Malik Imtiaz Sarwar)發文告指出,這項訴訟旨在尋求法庭裁定,刑事調查單位包括反貪會在內無權調查依然在職的高庭、上訴庭和聯邦大法官,除非他們已遭凍結或革除職位。

3名起訴人也尋求法庭裁定,檢察官無權檢控在職的高庭、上訴庭和聯邦大法官。

“因此,(法庭)也需頒布第二答辯人(反貪會)調查法官納茲蘭之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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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他們也向聯邦法庭提出與本訴訟有關的兩道釋憲問題。

其中一名起訴人哈里斯是國內資深社運分子,他剛於4月4日證實罹患末期肺癌。

律師哈里斯也是國內資深社運分子,他剛於4月4日證實罹患末期肺癌,但他決定奮力抗癌並連同另2名律師一同起訴反貪會,以力阻我國三權分立的原則遭人破壞。

根據診斷結果,他可能只剩下約3個月的生命,但剛剛開始治療的他卻決定奮力抗病魔。

他們指出,反貪會調查法官納茲蘭的作法已構成行政機構幹預司法獨立,同時抵觸三權分立原則。

“憲法保障人人都能獲得免於任何形式幹擾的司法管理。憲法也保障我們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並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我們並非認為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庭法官可豁免於刑事調查或提控。就如我們所有人一樣,他們也必須為自己犯下的任何罪行負責。但調查和刑事訴訟的權力必須有所平衡,以確保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

他們指出,現有司法機制允許外人向首席大法官舉報任何法官,並會通過設立仲裁庭來處理投報,而相關法官同時也會受到凍結職務。

此外,他們批評說,此事爆發以來,聯邦政府和總檢察署一直保持沉默,似乎是同意反貪會的觀點,因此,這迫使他們介入以要求法庭去決定這些重要的憲法問題。

事緣部落客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日前指控上訴庭法官納茲蘭(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接受通緝犯劉特佐100萬令吉的“特殊服務”報酬。

納茲蘭隨後為此報警自清,而反貪會則在接獲投報後開檔調查納茲蘭。

律師公會也正準備召開特別大會,以商討再度舉辦“公正之行”,抗議司法制度受到幹預。

納茲蘭原為商業法庭法官,他於2018年7月調任刑事法庭,以審理納吉的SRC案件,並因判處納吉罪成一事而名噪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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